张爱民夫妇遭绑架构陷 老父亲控告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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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张爱民、董艳红夫妇二零二二年八月被南票区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构陷,目前已被构陷到葫芦岛连山区检察院。董艳红的老父亲日前在网上实名控告构陷女儿女婿的南票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德坤、杨丹丁、检察长王显。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早上五点左右,南票新区季屯派出所四、五个警察闯入董艳红家,没有出示搜查证,就非法抄家,并绑架了张爱民、董艳红夫妇;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刘全旺、崔兵。警察声称,因为四位法轮功学员曾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晚在南票区高桥镇田屯附近发真相资料,当时有人恶告,警察将他们绑架。董艳红虽没有出去发,但警察发现她家中有电脑等物品,也把她抓了。

面对女儿、女婿只因讲真话就被绑架、非法关押四个多月,并面临司法迫害,董艳红的八十七岁的老父亲悲愤不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网上分别向12337、12389、12309、12380等部门控告葫芦岛南票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显,检察官王德坤、杨丹丁,控告其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要求有关机构追诉此三人的刑事责任。

控告书

控告人:董振学(系董艳红父亲),85岁,汉族,住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光明路36栋6号
被控告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检察院批捕科检察官王德坤:0429-4198620
葫芦岛市南票区检察院检察官杨丹丁13130997667、0429-4198612
葫芦岛市南票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显:18042950052、0429-4198603

控告请求: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王德坤、杨丹丁、王显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事实和理由: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早上五点左右,辽宁葫芦岛南票新区季屯派出所四、五个警察闯入董艳红家,没有出示搜查证,就非法抄家,并绑架了董艳红和丈夫张爱民。同时被抓的还有刘全旺、崔兵;此次绑架是因为上次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晚九点钟,张爱民等人去南票区高桥镇田屯附近去发真相资料。被村民恶意举报的事,那次是因为疫情,被放回。用国家法律衡量对照,张爱民等人没有触犯国家任何一部法律。董艳红当时没有出去发,只因家中有机器(电脑等物品几乎家家都有),也把她抓了。

二、违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办案人员作为公安人员办理涉邪教案件,应当熟知公安部办公厅等部门作出的对邪教名单的认定。官方公布的十四个邪教中没有法轮功。

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明确的“犯罪对象”,也就是犯罪构成四要素中的“犯罪客体”。本案指控董艳红和张爱民等四人破坏法律实施,但是没有丝毫证据证明他们夫妻用什么手段、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社会危害性多大、后果多么严重。因此,本案系办案人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二)关于“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本案办案人员非法抄家并扣押董艳红等四人的合法财产作为所谓证据,而事实上所有被扣押物品均与本案指控的罪名毫不相关,办案人员抄家和扣押私人合法财产的行为严重违法。

(三)《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无名文不定罪)

既然,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完全是教人向善的修炼功法;既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秩序被董艳红等四人的行为破坏,董艳红等人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却被控告人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起公诉。

杨丹丁、王德坤,在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根据、没有法律依据,非法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399条、第243条、第251条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诬告陷害罪、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罪的刑事责任。

提请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追查王德坤、杨丹丁、王显的违法犯罪行为。

董振学在网上实名控告王德坤、杨丹丁、王显到以下部门:

1、2022年12月28日,13:21分向12337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举报。请妥善保存线索编号:J23MHSR0EQKUI7N9,以便查询受理进度。
2、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3:31分向12389公安部控告成功接收。
3、2022年12月28日,13:40分向12380组织部控告,查询码:AC0EF178E7BBC990BC0C82FC02A02A1E。
4、2022-12-28 16:56分向12309高检控告成功。

目前案件已到葫芦岛连山区检察院
张爱民和董艳红的办案人龙胆;电话:0429-2659789、13942924343
葫芦岛南票新区打渔山季屯派出所所长华政委:15898253636
季屯派出所副所长朱佩玉:18304293870
连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玲:0429-2659001、13998980543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永智:13700199777、0429-4192872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德良:13998930999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显:18042950052、0429-4198603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检察院批捕科检察官杨丹丁:13130997667、0429-4198612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检察院批捕科检察官王德坤:0429-4198620
辽宁省葫芦岛市看守所所长:0429-3175025
辽宁省兴城市看守所所长:0429-5152226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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